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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广东县域医共体将全省推开,牵头医院将“大权在握”,实现“六统一”!

时间:2019-10-17 10:54 │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 阅读:1227

广东县域医共体将实现实行行政、人员、财务、质量、药械、信息系统“六统一”。其中在药械管理方面,县域医共体将设立唯一药械采购账户,用药目录、采购配送、药款支付统一,支持以县域医共体为单位在药品采购平台自行议价。这意味着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单位“大权在握”,药品采购、用药、配送及药款结算都将集中在牵头单位做出决策。

10月16日,广东省发布《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到2020年6月,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区)县域医共体全覆盖。

到2020年底,各地级以上市至少有1个县(市、区)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服务优质、有效运行的县域医共体,医共体所在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住院率达到85%左右,基层就诊率达到65%左右。


县域医共体作为医联体的四大模式之一,是新时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抓手”,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强化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有着重大作用,也是分级诊疗体系问题的关键所在。

  

为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多部门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创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今年5月,国家卫健委联合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明确到2020年底在全国500个县(市、区)建成相对完善的医共体,构建整合型、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如今全国很多地方像四川、浙江、深圳等地也都在探索建设这种模式。县域医共体的推进,必然引起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的变化,对于药企来说,面对变化的县域市场,及时调整市场战略,下沉渠道,或许是转型的一次很好的机会。


下面对广东此次发布的《方案》我们来划划重点。

开展“组团式”紧密型帮扶

帮扶目标:到2021年,受援的78家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要求,县域住院率提升至85%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推动30家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医院与县级公立医院建设成为紧密型医联体。

帮扶方式:本轮“组团式”帮扶时间为3年。由全省医疗综合服务能力较强、人才资源相对集中、帮扶工作基础较好的54家三甲公立医院“组团式”帮扶78家县级公立医院。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签订一对一“组团式”帮扶协议。


  • 37家三甲综合医院帮扶57家县级人民医院;
  • 17家三甲中医院帮扶21家县级中医院。



县级政府主导建设县域医共体

县级政府是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责任主体,根据情况整合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组建1-3个由县级公立医院牵头,若干家其他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成员单位的县域医共体。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康复院、护理院加入县域医共体,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主动联合社会办诊所等组建县域医共体。

实行行政、人员、财务、质量、药械、信息系统“六统一”
  
行政管理统一:牵头医院对各成员单位实行一体化管理。县域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法人资格、机构性质、职工身份、投入保障保持不变,功能定位与职责任务不变,其法定代表人可由牵头医院负责人担(兼)任。
  
人员管理统一:内部人员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统一,牵头医院拥有对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命权。
 
财务管理统一:医共体内部财务统一管理,各成员单位财务实行单独设账、独立核算

质量管理统一:县域医共体内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环境卫生、医疗废物等管理执行统一标准,逐步实现县域医共体内医疗质量同质化。

药械管理统一:县域医共体设立唯一药械采购账户,用药目录、采购配送、药款支付统一,支持以县域医共体为单位在药品采购平台自行议价。

信息系统建设统一:各单位信息系统运营维护统一,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

开展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

实行医保部门与县域医共体统一结算,在粤东粤西粤北以及惠州、江门、肇庆等15个地市各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引导县域医共体主动做好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完善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推行以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以高血压、糖尿病防治为切入点,建立慢性病县镇村三级管理模式

落实基层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指南,明确县域医共体内县、镇两级疾病诊疗目录,完善医共体内部、医共体之间和县域向外转诊管理规范,建立双向转诊通道和转诊平台,形成以人为本的闭环服务链。

以高血压、糖尿病防治为切入点,建立慢性病县镇村三级管理模式,在县域内实现筛查、确诊、转诊、随访的连续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附: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强我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同质化、一体化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强基层为重点,以让群众不得病、少得病和就近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为目标,系统整合升级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创新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有效建立以健康为中心、防治结合的县镇村三级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有效解决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到2020年6月,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区)县域医共体全覆盖。到2020年底,各地级以上市至少有1个县(市、区)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服务优质、有效运行的县域医共体,医共体所在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住院率达到85%左右,基层就诊率达到65%左右。

到2022年,全省县域医共体功能形态更加健全完善,运行管理更加优质高效,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分级诊疗便捷有序,健康管理精准实施,财政保障和医保支付可持续,县域内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得到合理控制,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健康服务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强化县级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加强顶层设计,协调整合、优化配置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动人、财、物的统一和集中管理,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和医疗卫生人才下沉到基层,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2.健康优先,医防融合。坚持以健康为中心,将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融合,加强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健康管理,形成医防同向激励机制,实现居民全方位健康管理。

3.“三医”联动,创新机制。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和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机制,创新医疗卫生健康监管方式,落实县域医共体经营管理自主权,激发运行活力和发展动力。

二、建设方式

(一)三级甲等公立医院与县级公立医院开展“组团式”紧密型帮扶。全省医疗服务能力较强、人才资源相对集中、帮扶工作基础较好的54家三级甲等(以下简称三甲)公立医院“组团式”紧密型帮扶78家县级公立医院,其中37家三甲综合医院帮扶57家县级人民医院,17家三甲中医院帮扶21家县级中医院,全面带动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到2021年,78家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推动30家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医院与县级公立医院建设成为紧密型医联体。

(二)县级政府主导建设县域医共体。县级政府是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服务能力等情况,整合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组建1-3个由县级公立医院牵头,若干家其他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成员单位的县域医共体。建立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和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参与的协调机制,统筹组织县域医共体建设,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具体任务,并协调推进人事、薪酬、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各项改革措施。各县(市)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必须充分考虑医疗卫生设施需求。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康复院、护理院加入县域医共体,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主动联合社会办诊所等组建县域医共体。

(三)县域医共体内部统一管理。县域医共体由牵头医院院长负总责,建立由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议事决策机制。落实县域医共体在日常运行、人员管理、内设科室和岗位设置、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的自主权,实行行政、人员、财务、质量、药械、信息系统六个方面统一管理。

统一行政管理:牵头医院对各成员单位实行一体化管理。县域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法人资格、机构性质、职工身份、投入保障保持不变,功能定位与职责任务不变,其法定代表人可由牵头医院负责人担(兼)任。

统一人员管理:县域医共体内部人员由县域医共体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牵头医院拥有对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命权。

统一财务管理:县域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财务实行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由县域医共体统一管理。财政投入资金及时拨付县域医共体,按规定的资金用途安排使用。

统一质量管理:县域医共体内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环境卫生、医疗废物等管理执行统一标准,牵头医院承担各成员单位的医疗质量监管,统筹使用医共体内部床位、号源、设备,逐步实现县域医共体内医疗质量同质化。

统一药械管理:县域医共体设立唯一药械采购账户,统一用药目录,实行药械统一采购和配送、药款统一支付,支持以县域医共体为单位在药品采购平台自行议价,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的制剂可在医共体内部流通使用。

统一信息系统建设:整合县域医共体内部各单位信息系统,统一运营维护,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建立远程会诊和影像、心电等远程诊断中心。

(四)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综合监管。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县域医共体实施综合监管,落实县域医共体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其建设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医保支付、医院等级评审、评优评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要建立对县域医共体负责人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医疗服务、医疗质量与安全、公共卫生服务、医德医风建设等各方面的监管。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建设。三甲公立医院要切实落实帮扶主体责任,通过托管、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远程诊疗、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方式,提升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骨干医务人员要下沉带学科、带团队、带技术,县域医共体内骨干医务人员定期到三级公立医院研修培训。(省卫生健康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二)加强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县域医共体内,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人才、技术、资源等下沉,逐级帮扶带动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实现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牵头县级公立医院要统筹加强成员单位软硬件能力建设,服务人口较多、规模较大的镇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其他机构按照满足当地常见病、多发病诊治需要,以急诊急救、全科医疗、儿科、康复、护理和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等为重点,服务能力逐步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加强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原则上每个行政村都有1个公建规范化村卫生站。(省卫生健康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三)落实财政投入。根据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需要,依据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按原渠道足额安排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补助资金,保障其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公共卫生服务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以及落实中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县域医共体统筹管理和使用。(省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县域医共体内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由县域医共体统筹使用。县域医共体人员实行全员岗位管理,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人岗相适的原则,实现合理轮岗、统筹使用。着力推动县域医共体医务人员合理有序流动,重点要下沉到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规定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完善镇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探索实施村医统招统管村用,强化村医进修培训,完善村医薪酬收入和养老保障等政策,稳定村医队伍。(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五)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逐步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有利于人才下沉和县域医共体持续发展的薪酬制度。医务人员收入由县域医共体自主分配,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打破单位、层级和身份区别,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并与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收入脱钩,调动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的内生动力。鼓励对县域医共体及其成员单位负责人实施年薪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医保部门与县域医共体统一结算,在粤东粤西粤北以及惠州、江门、肇庆等15个地市各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引导县域医共体主动做好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完善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推行以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制定有利于促进县域医共体内双向转诊的医保支付政策。提高县域医保服务能力,提升医保经办便民化水平。鼓励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卫生服务比价关系,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和财政投入等政策的衔接。(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七)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基层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指南,明确县域医共体内县、镇两级疾病诊疗目录,完善医共体内部、医共体之间和县域向外转诊管理规范,建立双向转诊通道和转诊平台,形成以人为本的闭环服务链。以高血压、糖尿病防治为切入点,建立慢性病县镇村三级管理模式,在县域内实现筛查、确诊、转诊、随访的连续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八)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充分利用县域医共体内技术资源共享优势,将牵头医院专科医生作为技术支撑力量纳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落实家庭医生团队的激励机制,开展履约考核,调动家庭医生团队积极性。县域医共体要为家庭医生签约居民开通上下转诊绿色通道,对家庭医生上转的患者优先预约、优先接诊,提高签约居民获得感;对下转的患者交由家庭医生团队提供连续综合服务。(省卫生健康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九)强化健康服务。县域医共体在健康中国、健康广东行动中要勇于担当,立足实际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积极组建健康管理与服务团队,着力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理调配相关资金,根据城乡疾病谱,因时制宜加强对服务区域群众健康教育、疾病前期因素干预,指导群众增强健康常识,合理膳食,科学运动,保持心态平和,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尽量不得病、少得病。优化重点人群健康体检,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扎实做好基层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和计划免疫工作,重点加强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患者等健康管理。县级公共卫生机构要做好技术指导、培训和业务管理,推动县域医共体内实现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省卫生健康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十)加强中医药服务。通过三甲公立中医院“组团式”紧密型帮扶县级公立中医院,全面提升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中医院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将中医药服务全面融入到县域医共体的整体医疗服务,构建中医药服务综合平台,使之与现代健康理念相融相通,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治疗、病后康复、治未病中的独特作用。整合县域医共体内部中医药资源,挖掘和拓展中医药服务潜力,提高县域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县中医院的县域中医药服务龙头作用,加快建成县域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加强中医馆建设,集中开展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一体化中医药服务。(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十一)加强绩效评估。建立完善监测评价制度,重点监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医保基金使用、公共卫生任务落实等方面的情况,加大县域住院率和就诊率、基层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数量和比例、慢性病患者健康改善以及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医保基金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情况等指标的权重。评估结果与医保支付、医院等级评审、评优评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省卫生健康委将县域医共体建设纳入各地医改考核,将三甲公立医院“组团式”紧密型帮扶工作情况纳入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对医共体建设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方向偏离、效果不佳的要及时整改,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县域医共体建设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县域医共体建设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设健康广东的重要抓手和重要内容,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清单,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县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满足县域医共体建设需求。省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各地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指导和督促,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省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改革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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