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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试点城市采购期届满后怎么调整?有答案了,沈阳、大连3月20日统一执行

时间:2019-11-05 10:47 │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 阅读:1185

辽宁对4+7试点采购期届满的处理方式,也给了其他省份一个借鉴,看来基本上和联采办此前企业沟通会上传递的调整方式一致,即试点城市采购期届满后都会按照集采扩围方案靠拢,采购量也将按扩围的约定模式来操作。


11月4日,辽宁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了集采扩围的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这意味着辽宁的此项工作开始逐渐落地。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院实施集采,民营医院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意见》明确了实施范围是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辽医保定点军队医疗机构。 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可以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并执行联盟地区(辽宁 省)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超出支付标准的 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医保按规定报销。

沈阳、大连采购期届满后按照扩围采购量约定模式确定,3月20日统一执行


由于辽宁省内有沈阳、大连两市参加了4+7集采试点,那么,这两个城市采购期届满之后如何采购呢?

《意见》沈阳、大连两 市“4+7”集采执行期满后将统一转换为联盟 地区(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模式。采购量基数以 2018年辽宁省药耗采购平台配送到位数据为准,按照联盟地区(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量约定模式确定。

 沈阳、大连两市相关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需在2020年3月15 日前做好衔接和医保支付标准的相应调整工作,3月20日统一执行新的采购结果。

辽宁对4+7试点采购期届满的处理方式,也给了其他省份一个借鉴,看来基本上和联采办此前企业沟通会上传递的调整方式一致,即试点城市采购期届满后都会按照集采扩围方案靠拢,采购量也将按扩围的约定模式来操作。


1-2年采购期,可视情况延长1年

以联盟地区(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正式执行日起12 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根据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实际中选企 业数量,中选企业不超过2家(含)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 则上为1年;中选企业为3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 年。采购周期视实际情况可延长一年。

超过约定采购量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

采购周期内采购合同每 年一签。若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 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对于参加联盟地区(辽宁省) 药品集中采购的无约定采购量或已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医药机 构,各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均须及时保障供应,直至采购 周期届满。


余量可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品种,过评达3家以上不再选用未过评品种


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各相关医疗机构仍可按辽宁 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 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
对于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25个通用名药品,同品种药品通过 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 药品集中采购中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实行联动梯度降价,已有310个品种梯度降价

对于已在辽宁省挂网采购的联盟地 区(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的其它未中选药品,须在现行挂网采购价的基础上,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托 底)方可继续挂网采购,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

10月22日,辽宁就已经下发《关于开展联盟地区(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通知》。310个集采扩围未中选品种,开始梯度降价,不降价将取消采购资格。

按不低于采购金额50%设立采购周转金,医疗机构不超过30天付款

按不低于本地区中 选药品年度约定总采购金额的50%设立采购周转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医保 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药款。

采购周期内在完成约定采购量后, 医保经办机构应结合中选药品实际采购量继续预付周转金给公立医疗机构或直接结算。医保基金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结算 款。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药款问题,推动医疗机构建立及 时回款工作长效机制。

要确保及时结算药款,在药品入库次月结算完毕,原则上不超过30天,不得以完成任务 量等为由擅自改变合同约定。

探索医保支付标准与釆购价协同,价差较大品种给予3年过渡期调整到位

对于联盟地区(辽宁省)药品 集中采购品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 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 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

患者 使用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如患者使用的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差异较大,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并在3年内调整到位;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 付标准的药品,按实际价格支付。在保障质量和供应的基础上, 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形成合理的用药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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