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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点监管:集采疗效近似药品、超黄线议价药品

时间:2020-09-21 16:45 │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 阅读:1446

近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通知,印发《上海市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本市“九不准”“十项不得”和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系列文件要求,压实办医主体管理责任与医疗机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纠风工作制度,为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划清行为红线。加大多部门联合惩戒力度,对于损害群众卫生健康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从重从严处罚,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风气。

加强无菌和耗材耗材监督检查,全面推行税务稽查

继续推进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含高值医用耗材)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继续积极打击非法回收、贩卖医保药品违法行为。

保障小品种药(短缺药)和流感疫苗供应,鼓励集团化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建立健全中医医疗质量管控体系,促进中药药事管理质控中心等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发现的医药生产流通领域虚开发票、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开展非过评药品和高值耗材集采

深入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保供稳价工作。逐步推广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47”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开展非过评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试点。完善医保支付与招标采购价格联动机制。

鼓励和推进本市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并将医疗机构参加与执行集中议价采购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完善疫苗集中采购政策。

继续加强对用带量采购药品同类品种替代使用,以及药品挂网议价过程中存在的频繁超黄线议价等问题监管,将带量采购疗效近似药品、超黄线议价药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通过多手段多途径,引导医疗机构规范药品采购行为。


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规范医商合作交往途径

严厉打击医药企业与合同营销组织(CSO)企业串通,虚构费用套现以支付非法营销费用的违法行为。聚焦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和“保健”市场等重点领域,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执法,加大对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按照国家制定的医务人员对外交往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与医药相关企业间行为规范。严厉打击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允许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开展医商交往行为,建立健全双方交往合作的事前公示、事中监管、事后备案的全流程管理制度。

严肃查处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行为

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的行为。

对查实的医务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涉案的医药产品经营者给予医务人员回扣的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并将其列入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将受到行政处罚的涉事企业上报国家相关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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