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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械集采全国平台14个子系统试运行,药店中选药品可加价

时间:2020-09-24 16:59 │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 阅读:1318

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936号建议的答复》,明确提出,国家医保局已经建立全国统一、覆盖到省的医药招标采购平台,14个业务子系统已完成初验进入试运行阶段。


下一步将要扩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覆盖范围,探索生物制品和中成药开展集采。继续完善零售药店中选药品加价比例等相关规定,并鼓励地方集采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执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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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耗材统一采购平台,药价全国联动


目前,该平台14个业务子系统已完成初验进入试运行阶段。其中,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作为医疗保障的主要职能,将依托该平台实现挂网、招标、采购、交易、结算、支付、评价等全过程服务管理功能。同时,还将发挥科学管理、数据监测、信息联通、政务服务、统计分析及决策支持等功能。

除个别地市外,我国市级平台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功能已整合至省级平台。当前,我国各省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已能实现挂网、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管理等基础功能,且各省省内数据标准已基本统一,但省级平台与国家平台以及省级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建设仍在进一步探索阶段。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致力于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国家与省级之间医保招标采购信息的传递共享,为招采政策科学制定提供决策支持。同时,积极打通省与省之间的信息通路,推进药品价格等相关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促进药品价格全国联动。

早在2019年3月,业界流传一份《国家医保局就建设全国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平台事宜组织各省市相关负责人召开座谈会》的重要通知,据了解,会议内容包括介绍全国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总体需求方案,以及听取各省对总体需求方案的建议。当时便在业界引起不小的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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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个月后(2019年4月),全国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项目发布中标公告,进入建设阶段,这份招标公告,也彻底证实了全国药品、耗材采购平台正式开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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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保局的答复,目前该平台已进入到试运行阶段,可见推进速度较快。


零售药店参与国家集采,可允许其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


另外,回复函中还提到,要扩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覆盖范围。

截至目前,国家已组织开展三批集中带量采购,共涉及112个品种,均为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同时,探索未过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国家医保局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进展平稳,效果理想,已逐步形成常态化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指导和推动各地按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探索国家组织集采以外药品的集中带量采购。

河北、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西、青海等省份对部分金额较大药品开展集采,取得显著成效。今年4月指导京津冀等北方9省份,开展人工晶体耗材联盟采购,在高值医用耗材领域探索完善采购方式和联盟形式。

同时,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集中采购。可自愿参加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参与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可允许其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

下一步:生物制品和中成药开展集采

值得关注的是,回复函也明确提到,下一步,国家医保局还将进一步研究并探索对未过评药品及目前尚无一致性评价标准的药品,如生物制品和中成药等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此前,7月15-16日,国家医保局就曾召开座谈会,就生物制品(含胰岛素)和中成药集中采购工作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研究完善相关领域采购政策,推进采购方式改革。我们也对此作过分析,可点击右边标题查阅《生物药、中成药或将纳入集采,影响近六千亿市场!生物制品、中成药进入国采的可行性分析》。


同时,国家医保局也将继续完善零售药店中选药品加价比例等相关规定,并鼓励地方省份开展集中采购相关工作时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执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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