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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发文,点名院长收回扣

时间:2020-12-03 08:47 │ 来源:赛柏蓝 │ 阅读:1275

 1 

中纪委点名基层院长吃回扣
 
12月1日,中纪委发表《以案为鉴 | 昔日好院长沦为阶下囚》的文章,点名了基层医疗机构院长收受耗材回扣的问题。


文章指出,在接到举报后,当地纪委成立调查组,组织力量对刘某近几年任职的卫生院账目进行全部调阅。
 
在调查过程中,一个叫孟某军的医药耗材销售商浮出水面。调查人员发现,“一般情况下,镇区卫生院使用的输液器都是进价1元左右一根,而黄圩镇卫生院的输液器进价是5元一根?”
 
经过关联核查,调查组发现,孟某军2014年以来会按时向一个私人账户转账固定金额的款项,转账时间恰巧都在黄圩镇卫生院向其支付货款的两天内。经过银行方面核查,证实该私人账户正是刘某妻子的账户。
 
根据留置期间刘某自己交代和其他方面调查核实确认:2013年至2016年,刘某在担任黄圩镇卫生院院长期间,非法收受医用耗材销售员孟某军给予的“回扣”合计15.88万元;在担任黄圩镇、双港镇卫生院院长期间,他还存在以虚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方式骗取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2019年1月,刘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6月28日,响水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针对这一案件反映的问题,当地纪委相关领导表示,将着力加强对卫生系统的监督,尤其对药品、大型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采购以及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

 2 
医疗腐败,回扣问题高发

除上述案例外,赛柏蓝根据公开资料梳理发现,2020年以来,上至大三甲医院院长下至基层卫生院领导,已有多位医院院长、科室负责人被查处,他们被查的主要原因包括收受药品、医用耗材回扣或利用职权干预基建项目等。
 
比如,据安徽纪检监察网11月30日消息,大型三级甲等医院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高某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高某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礼、送礼;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违反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犯罪。
 
另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官网11月27日消息,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原院长孟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根据公开资料,孟某某1987年参加工作,2019年曾任哈尔滨市卫健委副局级干部,2019年12月已经提前退休。

 3 
医疗反腐覆盖面扩大
 
针对各级医疗机构负责人被查处的问题,早在8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一篇文章就指出,各地纪委监委发布的审查调查信息与党纪政务处分信息显示——今年以来,医疗反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从各大公立医院,到临床试验机构、医药研究所,再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均被列入严查范围。
 
文章梳理发现,今年上半年披露的医疗领域腐败案件中,收取药品耗材回扣是出现频率最高的问题,涉案金额居高不下,腐败利益链条环环相扣。
 
根据7月24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从今年7月开始直到年末,将重点整治医务人员收取回扣、药企违规营销等行为。
  
集中整治范围将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中纪委也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紧盯医疗领域廉政风险点和高风险环节,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坚决斩断腐败利益链。

 4 
查处个案与制度治理齐抓
 
中纪委在此前的一篇文章中评论指出,查处个案发挥了警示、震慑的作用,重拳打击医疗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丝毫不能松、不能软。
 
同时,还要在制度、治理上下功夫,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多管齐下构建综合治理体系。
 
当前,全国医疗卫生行业正在开展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重点惩治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红包等不正当行为,严厉打击收取回扣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内医药产品违规营销行为等。
 
今年6月5日,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九部门对外发布《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强调,严肃查处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行为——年底前,由国家卫健委牵头、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按照职责配合,严肃查处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行为。

 5 
带金、回扣的空间不断压缩

除阶段性整风,严抓个案外,医保局建立医药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国家药监局出台医药代表备案制度,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等措施都旨在从制度上压缩带金销售空间,根治医药回扣问题。
 
日前,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涉及医药商业贿赂等7种失信行为的医药企业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有分析指出,药企需对代理企业的商业贿赂等行为连带承担价格和招采信用惩戒责任,这意味着药企一旦出现违规违法问题,违法成本将大幅上升,这与以往药企容易将带金销售等违规问题甩锅渠道公司或医药代表并切割自身责任的情形大不一样。
 
12月1日正式落地的医药代表备案制度也意在将医药代表的院内推广行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绑定,用备案的方式倒逼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对于医药代表推广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国家组织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的常态化,一方面是医保控费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也通过压缩药品、耗材的价格水分,挤出企业带金销售的空间,并推动我国终端用药市场转型升级。
 
随着,越来越多的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使用成熟的产品被纳入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将使得企业从同质化产品的营销之争转向加快产品研发的创新之争。
 
至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无论是DRG还是DIP,亦或是按床日、按人头付费等的探索与试点,都是以预付制的方式推动医疗机构节省医药成本、提高服务质量,转向价值医疗。
 
可以说,在系列政策的综合发力下,在中纪委、卫健委、医保局、最高法等多部门的密切联动下,依靠带金销售、回扣等方式保证药品临床销量的行为,生存空间将越来越小,药品推广人员与医药企业之间的市场之争终将转向学术与创新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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