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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挂网细则出台,挂网数量较多、价格居高、采购量异常的药品,将启动议价谈判

时间:2020-12-31 09:09 │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 阅读:1231

近日,一份名为《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在业界流传,该通知明确了5类挂网目录及准入规则,以及分类采购的方式、退出机制,并指出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通知明确,直接挂网目录、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直接按挂网价采购,不得再进行议价或变相议价;对于列入联动挂网目录、带量采购监测目录的药品,按不高于挂网价议价采购;对于列入急抢救和短缺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按挂网价采购或进一步谈判议价采购。

此外,根据通知内容,药品挂网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
  • 按年度对挂网目录内有关药品进行省际价格联动,对未挂网药品开展纳入联动目录管理工作

  • 挂网药品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出现新的挂网价且低于湖南省挂网价格的,生产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申请调整


  • 同一挂网目录内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过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参比制剂价格,未过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过评药品价格


  • 同通用名同剂型挂网数量较多、价格居高、采购量异常的药品,适时启动以医保支付标准为引导的议价谈判,试行限价挂网采购


  • 市场竞争不充分、供应较紧张等临床反映突出的未挂网药品,将试行议价挂网采购

5种分类挂网目录及准入规则

  • 直接挂网目录


包括国家谈判药品、国家或我省定点生产药品,按国家或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直接挂网的药品。国家谈判药品以谈判价直接挂网,挂网周期与谈判周期一致。

  • 带量采购目录


包括中选目录和监测目录。国家、省际联盟及我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指选择湖南为供应省份的药品,以下简称“集采药品”)为中选目录,以中选价格直接挂网,挂网周期与采购周期一致。

为鼓励中选药品采购使用,将根据国家、联盟省份或我省规定,将符合我省挂网要求的相关药品纳入监测目录,重点监控管理。

  • 急抢救和短缺药品目录


属于国家急(抢)救、儿科非专利药品示范目录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自主申请挂网并提供该药品全国最低三省现行挂网价格,作医疗机构议价参考。国家或省级短缺药品清单所列品种,按有关规定实行挂网。

  • 带量采购目录


符合下列条件药品,由生产企业按规定向省采购平台申报,经省采购平台公示,省医保局确认后,纳入联动挂网目录。

1、通用名、剂型在省采购平台已挂网药品(不含备案采购药品,下同),需按不高于该生产企业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按最小制剂单位的最低价,企业在省级采购平台自主报价不属于有效挂网价,以下简称“省级最低价”,下同)联动挂网;通用名、剂型在省采购平台已有挂网药品,该通用名、剂型下未挂网的其他生产企业药品,满足3个外省级采购平台挂网且有采购记录的,可按不高于该药品省级最低价且不高于该通用名、剂型所有药品省采购平台最低挂网价申请挂网。当没有同规格参照价格时,按差比价规则换算后取低值。

2、通用名、剂型未在省采购平台挂网药品,满足8个外省级采购平台挂网,或者满足5个外省级采购平台挂网且省内5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省采购平台有采购记录的,可按不高于省级最低价、我省医疗机构实际交易价格的最低值申请挂网。

3、已批准上市且在监测期内的1类新药(包括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1.1类新药和实施后批准上市的1类药品,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中药、天然药物)、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含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以下简称“过评药品”),满足3个外省级采购平台挂网,可按不高于省级最低价申请联动挂网。

  • 应急挂网目录


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突发情况时,按相关部门统一部署,启动临床急需药品应急挂网,以确保医疗机构采购需求。

分类采购方式

(一)直接采购。属于直接挂网目录、带量采购中选目录的药品,医疗机构按挂网价格采购,不得再进行议价或变相议价。

(二)议价采购。对于列入联动挂网目录、带量采购监测目录的药品,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挂网价格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采购;对于列入急抢救和短缺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医疗机构按挂网价格采购或与生产企业进一步谈判议价采购。

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议价应在省采购平台药品自主议价系统上进行,双方一经确认即为有效采购价格,严禁变相要求返点、返利、回扣等行为。探索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医疗机构组团进行议价采购,充分发挥规模采购优势,有效降低药品价格。

(三)备案采购。完善药品备案采购机制。通用名、剂型(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所列归类剂型为准)在省采购平台未挂网、但医疗机构临床或科研必需的药品,医疗机构按照“比价合理”原则,完成医院内部审批流程后,可与药品生产企业自主议价并在省采购平台进行备案采购。

所有进行备案采购的药品纳入备案采购目录监测管理,从2021年1月1日起,各级医疗机构备案采购金额不超过本医疗机构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的1%。

挂网药品省际联动,过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参比制剂价格,未过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过评药品价格

药品挂网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按年度对挂网目录内有关药品进行省际价格联动,对未挂网药品开展纳入联动目录管理工作符合本通知挂网目录分类及准入规则联动挂网目录项下第1、第3款挂网要求的生产企业,自愿按要求向省采购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省采购平台即时受理,按程序集中办理

挂网药品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出现新的挂网价且低于湖南省挂网价格的,生产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我省采购平台申请调整

原则上,同一挂网目录内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按差比价规则换算后,过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参比制剂价格,未过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过评药品价格;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不同剂型、不同规格之间应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不得出现剂型、规格、包材之间的价格倒挂。

对挂网结果执行一段时间后,因市场发生变化,按原挂网价格供应显失公平的,或同通用名同剂型挂网数量较多、价格居高、采购量异常的药品,适时启动以医保支付标准为引导的议价谈判,试行限价挂网采购

市场竞争不充分、供应较紧张等临床反映突出的未挂网药品,综合考虑临床用药习惯、急重症患者用药需求,可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谈判,试行议价挂网采购

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主动申请下调挂网价格,通过渐进式调整药品挂网价格,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区间,逐步实现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挂网采购价格趋同,为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夯实基础。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药品退出机制

1、药监部门公布的退市药品,批准文件失效药品,撤销该药品挂网信息。

2、企业在医药购销领域存在商业贿赂、提供处方回扣、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规记录、严重不良反应、不如实及时申报价格、相互串通报价、未能及时供货和配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规、失信行为的,按照国家、湖南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采取但不限于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的挂网资格等处置措施。

3、对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有效供应或一年以上无交易的药品,按程序撤销挂网。撤销挂网后两年内不接受该药品再次申请挂网。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企业生产无法满足临床需求,申请撤销挂网资格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国家谈判药品协议期满后,按国家相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后,按国家或湖南省相关规定,生产企业可自主选择申请续约或不再供应转为其他目录挂网。

5、对撤网后再次申请挂网的药品,原则上不应高于该药品原挂网价格,如有价格上涨,需说明具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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