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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启动2020年度第二类疫苗集中挂网采购的公告

时间:2019-11-20 10:14 │ 来源: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阅读:1501

根据《江西省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赣疾控办发[2016]17号)要求,现启动全省2020年度第二类疫苗进行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范围
详见《江西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目录(2020年)》。

二、采购方式
按照《江西省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我省第二类疫苗实行集中挂网方式进行采购,由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江西省第二类疫苗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上公开采购“2020年度第二类疫苗品种目录”(以下简称品种目录),各采购单位根据品种目录在采购平台上直接下单采购,线下完成合同签订、发货配送、验收付款等。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2月6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节假日除外,E-mail:fyzjmk@126.com。
地点: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昌市北京东路555号),联系电话:18079125715(吉老师)、18079125778(郭老师)。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各投标单位按规定格式(附件2-4)制作投标文件并现场提交,企业递交材料后在采购平台上完善其企业信息及疫苗产品相关信息(平台网址:https://ym.jxyycg.cn/ymcg/),待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完成报名。
(二)疫苗生产企业提交“生产企业资料册(附件2)”和“产品资料册”(附件4),承担省内疫苗配送工作的疫苗配送企业提交“配送企业资料册”(附件3,疫苗生产企业自行配送的不需另外提交配送企业资料册)。所有投标资料必须严格按规定格式制作和胶印,并现场提交,不接受邮寄投递。
(三)在整个采购周期中,如企业在采购平台上注册的信息、疫苗信息、配送关系等发生变更,需及时函告我中心以便在采购平台上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后期在疫苗采购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报名材料的要求
1.使用语言:所有报名材料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翻译,并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2.投标材料: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3.投标材料其他要求
(1)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齐全;
(2)投标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左侧胶装;
(3)企业的投标材料应逐页加盖企业鲜章(投标专用章、业务章等均无效);
(4)企业必须按要求及规定格式提供文件材料,所有报名材料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5)投标和投标材料必须由被授权人递交;
(6)凡企业及产品资质证明材料(《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药品GSP证书》、《药品生产批件》、《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最新批签发文件)等在国家药监局数据库中不能查询或不相符的,需提供原件核查。
4.企业提交的各种资质材料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采纳。

五、报名企业条件
(一)国产第二类疫苗由生产企业直接报名,进口第二类疫苗由生产企业或国内唯一代理机构报名。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企业必须具备产品供应保障能力;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按最新资料提供)
(1)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GMP证书》、药品注册证、药品批件等资质证明;
(2)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法定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3)产品使用说明书;
(4)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等(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打印盖章)。
3.进口产品(包含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外生产或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中外合资或港澳台合资除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疫苗应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GMP证书》、药品注册证、药品批件等资质证明;
(2)报名产品生产商认可的中国大陆唯一经销资格;
(3)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外生产的疫苗应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签发的药品注册证或再注册证,以及所报产品的进口药品通关文件。
4、各企业的报名品种需同时提交有效的国家GMP认证证书和最新批签发合格证明,否则不接受报名,待相关资质证明齐全后再行增补。

六、其它事宜
(一)报名材料修改和撤回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报名企业可以修改或撤回报名材料。
(二)报名材料审核澄清
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审核企业报名材料,对材料中不明确的内容,有权要求报名企业做必要的说明,报名企业必须对有关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逾期未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信息确认
报名企业必须在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后登陆采购平台对企业及产品信息进行填报(或需修改现有企业注册信息,需申请退回后修改),且必须保证纸质报名材料信息与采购平台上传信息的一致性,由于信息不符而未通过审核,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逾期未填报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四)企业诚信
报名企业对其提供的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采购过程中及采购周期内,若发现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取消其所有产品的挂网资格。在整个2020年度,若疫苗生产(供应)企业在外省中标价格比我省价格更低者,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主动书面申报;如逾期未及时申报,发现并核实后将对此品种在采购平台上实施关闭三个月的处罚,且将该企业列入不诚信名单,禁止参加下个年度我省第二类疫苗挂网采购。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告。

七、投诉
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079188319858
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室:079188334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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