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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药品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2-03 17:15 │ 来源: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阅读:2080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了完善我省药品采购制度,发挥药品采购价格动态调整对药品生产企业相同产品、不同区域形成统一价格的促进作用,降低部分虚高品种价格,结合近期国家对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以下简称“试点扩围”)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实施等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内部分药品省级入围价格开展动态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范围

    本次动态调整的范围为:试点扩围未中选品种和《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采购目录中部分药品。

   

 二、动态调整方式

    (一)对未中选药品价格的动态调整。未中选药品为《联盟地区(江苏)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表》以外同通用名下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产品,分三种情况动态调整:一是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中未中选的药品。对已经完成梯度降价的药品,按照“4+7”试点城市和试点扩围地区梯度降价后的最低价为上限,生产企业自主申报挂网价格,鼓励企业自主降价;对未进行过梯度降价的药品,须满足梯度降价要求,生产企业自主申报降价后的挂网价格。二是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未中选的药品。以全国各省级(区、市)现执行价格中的最低价和《联盟地区(江苏)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表》中同品种中选价格的低价为上限,生产企业自主申报挂网价格。三是同品种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暂停挂网。经评审符合要求的产品列入省级入围目录,本次价格动态调整的产品替代原省级入围产品。

    (二)《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采购目录中部分药品。具体范围:用量大药品、用量小药品、低价药品、备案药品、备选药品以及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药品、创新药品。与全国各省级(区、市)现执行价格中的最低价联动,鼓励企业自主降价,同企业同通用名不同规格应保持合理比价,否则将做调平处理。经评审后对现行的省级入围价进行调整。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省平台省级入围药品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强化省平台相关功能建设,依据全国各省级(区、市)现执行中标、入围或挂网价格变化情况,及时采集价格信息,定期开展价格动态调整工作。

    (二)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动态调整申报事项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江苏省级入围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本省范围内药品集中采购事项。

    (三)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价格的产品,取消该产品的省级入围资格。

    (四)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未中选品种动态调整后的采购价格与中选品种仍有较大价格差异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测。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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