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0 09:17 │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 阅读:1419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以医疗联合体、单体或自愿组成采购联盟等形式对未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等,开展带量、带预算的药品集中议价采购,鼓励和规范第三方药品集中采购组织(也就是GPO)参与;
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重点药品监控机制;
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集中采购。
参与价格联动的药品联动省级集中采购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新的中标(挂网)价,以第三方电子交易方式产生的价格可不作为价格采集范围。
采集到的联动价格,不得高于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现行价格。
价格联动后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挂网采购药品(短缺药品除外)实行不高于平台价格采购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