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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39个药,将调价(附名单)

时间:2020-07-22 08:54 │ 来源:赛柏蓝 │ 阅读:1428

降价潮继续,31939个药将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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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7月20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在方案的附件部分,陕西省公示了纳入第一阶段动态调整的已挂网产品和第二阶段动态调整的已挂网产品。据赛柏蓝统计,纳入第一阶段动态调整的已挂网产品达16860个,纳入第二阶段动态调整的已挂网产品达15079个,也就是说,两阶段共计31939个药品将面临动态调整。

 

此次《方案》的目标是缩短挂网药品的更新周期,实现挂网价格调整常态化;并对采购金额高、使用量大的药品开展带量采购或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降低虚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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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大批药品,《方案》规定从2020年7月起分阶段申报,第三阶段完成后统一公布调整结果。通过集中调整实现原有分类采购模式与阳光挂网模式的有效衔接与平稳过渡。

 

针对已挂网品种的调整,分两个阶段进行,先更新挂网价格与调整挂网目录,再完善药品信息与更新挂网价格。

 

更新挂网价格与调整挂网目录

 

品种范围:省平台基础数据库中药品信息完整,需要更新挂网价格与调整挂网目录的产品

 

调整方式: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通过省平台主动、如实申报“全国最低价”、“陕西挂网价”等价格信息,以省平台提交成功的全国最低价与陕西挂网价作为限价依据,调整挂网目录,更新挂网价格。

 

根据《陕西省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价格申报说明》,陕西挂网价指可配送到全省各医疗机构的最高供货价。生产企业所报价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的陕西挂网价不得高于全国最低价,同时不得高于我省现行挂网价。可接受低于二者的更低报价。

 

(二)同一生产企业申报的同通用名、同剂型的产品,不同剂型、规格、包装、包材之间须保持合理比价关系。

 

(三)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同品种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四)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申报价格须低于国家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价且不得高于全国最低价。

 

(五)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所报价格原则上不高于我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

 

(六)常用低价药品清单中的产品所报价格不得高于日均费用标准(西药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剂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原则上不高于我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

 

在第二阶段,《方案》规定,未如实申报全国最低价的产品,一经核实,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并记入生产企业诚信档案,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在陕西省挂网申请。

 

除已挂网产品外,针对未挂网产品和自主报价产品,《方案》也规定了相应的挂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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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方案》规定,阳光挂网药品依据挂网规则,分为国家采购目录、限价挂网目录、直接挂网目录、备选目录。

 

(一)国家采购目录的药品依据国家谈判、集中带量采购等中选结果及时挂网,医疗机构按中选价在省平台进行网上交易,不得再次议价。

 

(二)限价挂网目录的药品,医疗机构可与挂网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商带量议价,实际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挂网限价。

 

(三)直接挂网目录的药品,省平台不标识挂网价,采购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议价或组成议价联合体议价,与生产企业协商议定。省平台提供相关药品的价格信息,供医疗机构议价时参考。

 

(四)备选目录的药品,作为医疗机构备案采购使用,医疗机构可自主议价并通过省平台阳光采购,采购的品种、采购金额等须符合备案采购的相关规定。

 

针对不同目录中的药品,《方案》均要求全国最低价联动:

 

限价挂网目录中的产品,其全国最低价低于我省现行挂网价的,生产企业须通过省平台申请更新挂网价。新申报的陕西挂网价不高于“全国最低价”经公示无异议的,调低挂网价格。因各种原因不愿按全国最低价在我省挂网的,可申请列入直接挂网目录或备选目录,也可申请撤销挂网。

 

直接挂网目录和备选目录内的产品,符合“全国最低价限价条件”的,可申请挂网目录调整。申报的陕西挂网价不高于全国最低价、经公示无异议的,可列入限价挂网目录。

 

此外,《方案》还进一步明确,属于限价挂网目录、有全国最低价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如实申报的产品,一经核实,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并记入生产企业诚信档案,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在我省挂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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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在最后部分表示,本次集中动态调整结束后,动态调整工作进入常态化。

 

挂网价格更新

 

1. 采购平台对降低挂网价格的申请与质疑实行日常化受理,常态化更新。生产企业应主动、及时、如实地通过省平台申请,省平台每周集中公示调价结果。

 

2. 限价挂网目录内的产品,如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时,挂网的生产企业须在该价格执行之日起1个月以内向省平台申报。未及时或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并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申报。

 

3. 因各种原因不愿按新的全国最低价调低挂网价的产品,可申请调整挂网目录或撤销挂网。

 

4. 如需调高挂网价格,应向省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供药品产能、短缺原因、成本、完税出厂价格凭证等资料),经审核后,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省采购平台对拟调整的挂网价格和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必要信息进行公示后,予以挂网。

 

常态化调整

 

下列情况,挂网企业可随时申请挂网目录调整,每周集中处理一次。

 

(1)因各种原因不愿按新的全国最低价调低挂网价的产品,可申请列入直接挂网目录或备选目录,也可申请撤销挂网。

 

(2)因各种原因不能以挂网价格正常供应、时间持续在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列入备选目录,也可申请撤销挂网。

 

(3)列入省短缺药品目录的限价挂网产品,依据省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目录及时调整至直接挂网目录,调出时恢复原挂网目录,挂网价格不得高于直接挂网前的价格。

 

暂停挂网与撤销挂网

 

1.生产企业申请撤销挂网产品,每周集中处理一次。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接受撤销产品的挂网申请。

 

2.因自然灾害、技术改造、原料短缺等原因,暂时(一年以内)不能正常供应的挂网产品,挂网的生产企业可申请暂停挂网。供应正常后可申请恢复挂网,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暂停挂网前的价格。

 

3.因违反相关规定被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整改的挂网产品,挂网的生产企业应主动申报,暂停挂网;整改合格后,可申请恢复挂网,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暂停挂网前的价格。

 

4. 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要求撤销挂网的药品,立即将相关产品撤销挂网。

 

除陕西外,日前江苏也对超过1万个挂网药品的价格进行了一次集中调整,江苏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有关情况的公告》显示,12327个药品已经按要求调整挂网价格,平均降幅5.54%。可见,在这种大规模的动态调整之下,挂网药品价格进一步下调或是在所难免。


扫码二维码,可查看将动态调整的已挂网药品(共3193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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