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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1万+个人工晶体启动集采,涉及爱尔康、博士伦等企业

时间:2020-08-22 16:05 │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 阅读:1792

8月21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上海市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集中采购文件》,11万+个单焦人工晶体即将启动集采,涉及眼力健、人类光学、爱尔康、博士伦等多家耗材企业。


文件明确了比价系数以及非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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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采购量


约定采购量是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的最低采购量,具体为各竞价组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30%;中选企业每增加一个打包中选产品,增加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10%。约定采购量最高不超过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50%。

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为 1 年,到期后综合考虑市场竞争格局变化及产品更新迭代等情况可延长 1年。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提供单焦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及伴随服务的国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进口医用耗材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同一注册证号内医用耗材,不同型号、规格不得委托不同代理企业进行申报。


申报产品资格要求


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并获得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上市医用耗材产品,已取得国家医用耗材分类代码,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普遍使用,2019 年临床在用的主流产品(以“阳光采购平台”数据为准)。

  • 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普遍认可,经临床专家遴选,2019年临床在用的其他产品。

符合申报要求产品名单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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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价系数确认


以同企业各个产品“阳光采购平台”上近2 年(2018年 7 月 1 日至 2020年 6 月 30 日,下同)有采购记录的最低议价(以下简称“本市最低价”)产品价格为基数 1,以此确定所有人工晶体类产品(包括单焦、非单焦)与最低价产品的比价系数(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


企业可以适当调整比价系数。其中同企业最低价和最高价产品之间的比价系数不允许调整,不同产品的比价系数调整幅度不能超过20%,且不高于该产品“阳光采购平台”近 2 年有采购记录的最高议价的比价系数。


以上基础信息填报及比价系数确认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4 日至 2020年 8 月 28 日。


综合竞价确定拟中选产品

每个竞价组通过综合竞价仅产生1 个中选产品(打包中选产品除外)。

(一)符合申报资格要求的产品,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按1、2、3 顺序确定拟中选产品:
1.申报价不高于该产品入围价,为有效申报价。

2.同竞价组综合降幅最高(降幅以百分比计,四舍五入精确到百分比小数点后 2 位)。
综合降幅=(申报产品本市最低价-申报价)/申报产品本市最低价+ 综合加分/100
当综合降幅相同时,按照 2019 年“阳光采购平台”产品采购量由高到低确定优先拟中选顺序。

3.申报价不高于同竞价组同功能属性分类下申报产品的平均有效申报价,或经询价同意签署价格确认书降至前述平均有效申报价以下。

(二)当综合降幅最高的产品不同意降至同竞价组同功能属性分类下申报产品的平均有效申报价时,在同时满足上述 1、3 条件的产品中按照综合降幅由高到低的顺位确定拟中选产品。

(三)拟中选产品的同企业其他符合申报资格要求产品可选择“打包中选”,并签订打包中选确认书。“打包产品”的价格需符合以下要求:

  • 不高于以“拟中选产品价格为基准,按比价系数”折算后的价格。

  • 不高于同竞价分组同功能属性分类下申报产品的平均有效申报价。


以上两个价格取低价者作为“打包产品”的拟中选价。


非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

(一)非中选单焦人工晶体产品符合以下要求,允许作为备选产品,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企业基于备选限价(备选产品挂网采购议价红线) 自主议价后选择使用:

1.与中选产品(含打包中选产品)同竞价组同功能属性分类,符合申报资格要求的非中选产品,实行梯度降价

按该产品入围价与同竞价组同功能属性分类中选产品的价格计算价差,分为价差大于等于 50%、价差小于 50%但大于等于 30%、价差小于 30%
 
但大于等于 15%三档,分别在入围价基础上再降20%、10%、5%计算价格;再以该产品本市最低价的50%降幅托底,综合加分可抵扣降幅。

2.其他符合申报资格要求的非中选产品,备选限价不高于该产品入围价,同时符合同企业比价系数,备选限价以该产品本市最低价的 50%降幅托底,综合加分可抵扣降幅。

3.已获得本市统编代码但不符合本次申报资格要求的非主流单焦人工晶体,按与同厂牌备选主流产品的比价系数就低调整价格,无同厂牌备选主流产品的,备选限价价格不得高于同竞价组同功能属性分类备选产品最高价,且不高于该产品本市最低价。

(二)非单焦人工晶体产品符合以下要求,允许参照备选产品,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企业基于备选限价(备选产品挂网采购议价红线)自主议价后选择使用

1.以同企业单焦人工晶体备选产品价格为基准,按比价系数就低折算后确定备选限价的非单焦人工晶体,以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采购(LH-HD2020-1)中选价格托底。

2.同企业无单焦人工晶体备选产品,以其他企业同类型非单焦人工晶体的最高备选限价作为备选限价,且不高于该产品本市最低价。

3.本市将在执行此次中选结果时,同步对人工晶体探索医保支付标准, 对符合规定的非单焦人工晶体按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支付(具体办法另行 规定)。

(三)不接受备选限价的人工晶体产品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向市药事所申请备案后可继续议价采购。备案产品列入重点监控名单范围,市药事所将对外公布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备案产品的采购情况。


(四)新上市产品如接受价格不高于同类型产品平均价,可参照备选产品执行。

(五)备选产品和备案产品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供应企业自主议价采购,议价需同时符合本市现行医疗器械挂网议价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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