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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国采11月1日落地江苏,未中选品种梯度降价(附全国情况)

时间:2020-10-10 17:00 │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 阅读:1398

随着第三批国采的中选名单、市场划分、供应清单公布,各地也开始陆续发文逐步落实第三批集采工作。


江苏发文,明确2020年11月1日正式执行。此外,要求未中选药品应按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后方可继续挂网。而深圳全药网也公布由广东医保局下发的第三批国家集采中选品种的首年约定采购量,以便各企业和医疗机构查询。


江苏: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近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第三批国家集采结果。

2020年10月20日前完成采购合同签订

《通知》明确采购周期内,采购合同每年一签。采购合同实行网签,相关医疗机构应于2020年10月20日前与中选企业在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通过有效电子印章签订采购合同。

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预付不少于采购合同金额30%

《通知》要求预付金额不少于采购合同金额30%。对于合同期内超过约定采购量的需求量,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应协调相关医疗机构明确预期需求,并结合医疗机构预期需求和此前采购特点,继续给予医保预付。

对于第三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以在江苏省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未中选药品,省医保部门将按照“循序渐进、分类指导、梯度调整”的原则,分批次梯度调整医保支付标准。

未中选药品应按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后方可继续挂网

  • 原研药、参比制剂、过评仿制药:已在其他省份梯度降价的,生产企业应以其他省份梯度降价后的最低价为上限,主动申请调整挂网价格;尚未进行梯度降价的,生产企业应按照梯度降价要求,主动申报降价后的挂网价格。


  • 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生产企业应以本产品全国各省级(区、市)现执行价格中的最低价和第三批国家集采《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江苏)中选结果表》中同品种中选价格的低者为上限,主动申请调整挂网价格。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暂停挂网。


此外,《通知》提出医疗机构在确保可以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的前提下,可根据临床实际需求和使用习惯,适量采购使用省平台挂网的价格适宜的未中选药品

若在合同期内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对超出约定量的临床需求,中选企业应继续按中选价格及时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对完成约定采购量后,不能继续供应或供应不及时情形严重的中选药品,将遴选其他符合要求企业替补保障剩余合同期内的药品供应。

医疗机构是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原则上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 30 天。

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

健全上下联动机制,省医保部门负责全省国家集采结果执行的组织实施和监管;各设区市、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做好医保预付、结余留用考核等具体执行工作,同时负责监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中选药品采购、使用和回款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各地要及时向省医保部门报告。

深圳全药网:公布第三批国家集采中选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


近日,深圳全药网也发布通知,公布由广东医保局下发的第三批国家集采中选品种的首年约定采购量(根据各医药机构已填报的预采购量为计算基数确定)。

中选企业、已参加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报量的医药机构(含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进入深圳交易平台查看。

具体查看方式为:进入深圳交易平台:http://www.quanyaowang.com,点击“GPO平台”,通过CA登录(深圳市的医疗机构选择非CA登录),进入“会员系统-公示公布-第三批国采约定采购量”,查看平台公布的中选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

20省市已积极落实第三批国家集采相关工作

虽然目前国家尚未明确第三批国家集采的具体执行时间,但是在地方上面,已有20省市积极落实相关工作,开展中选品种挂网申报,其中辽宁、重庆、宁夏、江苏等省市拟于11月份执行,具体可参照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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