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6 17:03 │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 阅读:1235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评分标准做了适当的调整,质量安全评分最高分值40分提升至45分。这也凸显江苏此次集采更为注重质量与企业规模。而价格因素方面,降幅因素占比下降,绝对价格最高得分从10分提升为15分,看来低价原则保持不变。
此外,江苏对部分满足条件的未中选企业给予再次议价的机会,也显示了该省较为宽松的政策。并积极吸纳各省市值得借鉴的地方,比如江西集采“基药不死”规则,以及广东对较高质量层次药品的“起死回生”再次议价规则,还有武汉依照降幅动态给量的措施,都一一体现在江苏的带量采购方案中。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评分标准做了适当的调整,质量安全评分最高分值整体提升。其中市场占有率最高分值从35分提升至37分,生产企业排名和供应能力最高分值从5分提升至8分。这也凸显江苏此次集采更为注重质量与大企业,这点或许与此前国家局点评表扬江西有关系。
而价格因素方面,降幅因素占比下降,绝对价格最高得分从10分提升为15分,看来还是要求低价啊。

(1)同组企业数≥2 家的分组:
同组企业数≥3 家的,议价价格低于本组已中选企业最低价且降幅大于本组已中选企业平均降幅;
同组企业数为 2 家的,议价价格低于本组已中选企业价格且降幅大于本组已中选企业降幅和同类型分组(A 组或 B 组)所有已中选企业平均降幅。
议价环节降幅达到第一轮报价中所有独家分组企业的最大降幅时可中选,并获得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 30%的采购量,在此基础上议价降幅每增加 1%,约定采购比例增加 2%(约定采购比例最高不超过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