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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批国采文件正式发布,“防围标”成为最大亮点

时间:2023-10-17 13:37 │ 来源:信诺在线 │ 阅读:1095

近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的公告,宣告正式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此次集采的开标时间为11月6日,开标地点在上海市奉贤区,但申报资料及开标与供应区域确认地点不同。此次集采将涉及42个品种,有20种注射剂型,占到近半数,包括降压药乌拉地尔注射剂型、激素药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剂、治疗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的阿昔洛韦注射剂型等多款注射剂等。与今年8月发布的填报通知相比减少了右丙亚胺(右雷佐生)注射剂型和艾司洛尔注射剂型两款药品。
截止目前,国采已经进行了八批,共纳入333种药品,平均价格降幅超50%。规模最大的是第五批,高达866亿元,此后因注射剂大品种减少,市场规模下降,此次第九批涉及的市场规模为历次国采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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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第九批国采整体延续此前国采方案,但也在一些细节上,有了进一步的优化。比如在采购周期方面,本次标期进一步延长至四年,此举有利于企业制定长期发展策略,避免出现产能扩张后带来的产能过剩等市场问题。另外,值得关注的亮点,即通过多项规则的补足优化,以防止企业“围标”。

202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曾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投标人应当依法诚信参加投标,不得弄虚作假投标、串通投标、行贿谋取中标、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密切关注“陪标专业户”,重点关注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经常性“抱团”投标等围标串标高风险迹象。

第九批药品国采特点:
01
注射剂型占比大
02
采购周期长、涉及市场规模历次最小
03
“防围标”规则完善,成为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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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布的文件来看,本次集采整体依然延续了此前的方案,但也出现了一些细节上的重要变化。对此,有已经参与过多场集采的业内人士总结称,“本次集采相较此前在规则上有了进一步的优化”。


譬如在采购周期方面,集采最早期是“以结果执行日起12个月作为一个采购周期”,其后又根据中标企业数细化为“实际中选企业数为1家或2家的,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实际中选企业数为3家的,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4家及以上的,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年”。


而在今年3月完成的第八批集采中,采购周期则统一为两年(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5年 12月 31日);到了第九批,这一标期又进一步延长至四年(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 2027年12月 31 日)。


在业内看来,“标期的延长”原则上更加利好中标企业,但对于部分品种,特别是原有市场份额较高的一些品种来说,或有可能会增加其竞标的压力。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对此则解读认为,标期延长至四年可以提高企业参与投标的积极性、增加中标吸引力。


“按照现有的集采规则,一个品种最多可以有十家企业中标,如此分到每家企业的市场份额就会很有限,因此延长标期对提高企业参与投标的积极性是有好处的。并且,标期的延长也更利于稳定市场供应。”金春林对记者表示。


与此同时,金春林还指出,此次集采有另一值得关注的亮点,即通过多项规则的补足优化,以防止企业“围标”。


包括在拟中选规则方面,集采从第七批开始,引入“TOP 6”淘汰新规。这项新规提出,最高顺位拟中标的产品(企业),按照同品种最高顺位“单位可比价”/同品种最低顺位“单位可比价”计算比值,在所有品种比值结果降序排列中前6名的,将重新失去拟中选资格。


而此次集采对这一规则再次作出更新,调整为“所有品种比值结果降序排列中前4名的无法获得拟中选资格”。同时增加一条,即:在本次集采所有品种比值结果降序排列中后2名的,原则上也会失去拟中选资格,但单位申报价相比最高有效申报价降幅≥30%或单位可比价≤1元的除外。


其他相关调整还包括为防止具有关联的企业多家联手围标,只支持一家进行申报,并首次提出企业可组成联合体进行申报等。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政策于2018年12月首先在“4+7”城市实施,迄今已累计完成八批九轮药品的带量采购。而随着集采政策日趋常态化和成熟化,对市场的影响也在逐步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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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历次国家集采药品降价情况


特别是,记者注意到,集采除了在规则上不断“查漏补缺”以外,在保障中选企业的利益层面,也有持续的政策利好在释放。譬如在集采政策实施后不久,中标品种便享受到了优惠的医保政策,可以不用降价直接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而在近期,国家医保局又发布了《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份文件的出台旨在加强对医生诊疗行为的管理,并且其中对医生使用集采药品也提出了相关要求,有望进一步保障集采中标产品的落地使用。


按照上述《征求意见稿》,医保部门将对医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分管理,分数“扣没了”,医生就暂时不能提供医保相关服务。医生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欺诈骗保、过度诊疗、集采外用药等。


依据文件,医生违规大量使用高价非中选品种或可替代品种的,可记1-3分(扣1-3分);同通用名药品中,已有同质量层次、价格适宜药品在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销售,仍发起同品种其他厂牌高价药品采购需求申请的,同样记1-3分(扣1-3分)。


值得关注的是,在采购周期方面,采购文件显示,各品种各地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采购协议每年一签。此次集采的开标时间为11月6日,开标地点也重新回到了上海。


药品集采已经进入常态化,今年7月24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达到450个。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已组织开展八批次药品集采,共纳入333种药品,平均价格降幅超50%。


此前,在国家医保局召开2023年下半年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副司长王国栋介绍,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结果已于7月份在全国落地实施,共有39种药品采购成功,平均降价56%,按约定采购量测算,预计每年可节约费用167亿元。


在耗材集采方面,第三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已于5月份在全国落地实施,共包括14个产品系统类别,覆盖颈椎固定融合术、胸腰椎固定融合术、椎体成形术、内窥镜下髓核摘除术、人工椎间盘置换术5种骨科脊柱类耗材。其中中选产品平均降价84%,预计每年可节约费用260亿元。


王国栋表示,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正组织开展,拟纳入高血压、糖尿病、肿瘤、抗感染、胃肠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领域40余个品种;同步推进第四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拟纳入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两大类医用耗材。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持续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的扩面提质,坚持国家和地方上下联动、一体推进,加强集采执行过程精细化管理,真正让降价成效惠及广大患者。”王国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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